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加强教师权益保障、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未来栋梁的重任。三尺讲台上,教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教师的合法权益却时常面临挑战。当老师正确行使惩戒权时,一些不理解教育工作的人会对教师进行侮辱、诽谤和恶意炒作,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和工作积极性。这种不良行为不仅伤害了教师个人,也对整个教育生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早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在此次《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并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工具,而是一种教育手段。在教育过程中,学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行为,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能力。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能够让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有不少网民担心,惩戒权交给老师,这把“戒尺”如果用得好,会成为教育路上的重要工具,但这也会给老师带来一定压力。因为使用“戒尺”的行为主体是老师,行使对象是学生,双方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在使用“戒尺”之前对学生行为的判定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轻重程度,都会对不同学生带来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影响,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也不一样。
因此,为了确保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行使,也需要明确惩戒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有章可循,避免过度惩戒或不当使用权力。同时,老师还需要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坚强的后盾,依法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对于一些恶意攻击教师的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惩处,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教师的惩戒权有权威、有尺度,教师职业尊严不容侵犯,教育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尊重和支持。
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离不开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教师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春/文 韦荣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