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当前,正值高温天气,是劳动者领取高温津贴的季节。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劳动者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甚至有些对这份权利不知情,而且有的用人单位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或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品来代替,高温津贴被“偷梁换柱”。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依法寻求救济。高温津贴需要以货币形式(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用人单位福利费的一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强制性规定。因此,有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要尽早在有效时间内向用人单位领取高温津贴,保障自己的权益,莫因“不知情”“不重视”或者怕麻烦而让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份福利。用人单位也要依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发放高温津贴,切莫用冷饮、防暑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
罗新云/文 韦荣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