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高考报考志愿,导致7人无法就读第一志愿学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寒窗苦读十二载,一着不慎满盘输。在辛辛苦苦闯过高考,取得好成绩,准备开启大学的美好生活时,却遭遇同学恶意篡改高考报考志愿,从此与心中的象牙塔擦肩而过,令人扼腕叹息,大家都想严惩作恶者而后快。
事情的发生,除了去探究分析篡改志愿的学生的心理,以警戒后人之外,更重要的是打击和预防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恶性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无论是猜出他人密码,还是盗用密码,或是用其他黑客技术进入高考志愿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中更改他人志愿,都是在非法侵入国家教育招生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显然,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已经涉及违法,还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者,就应该严惩,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长效打击机制,通过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和打击效果,让考生的利益得到保护,高考的录取规则得到遵守。此外,要为被篡改者提供重新填报帮助,学校、招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联动,及时采证、受理等,启动有关补录通道,确保考生志愿填报正确。
罗新云/文 韦荣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