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笔者老家所在的县城对烟花爆竹实行“禁燃”。年前在老家闻知此事,笔者感到有些意外,因为前年春节回老家,县城也并未“禁燃”,烟花爆竹那时依旧是“大鸣大放”。
虽说“禁燃”未久,但执行得还颇好,整个春节笔者所在的县城都显得相当静谧,原本除夕、初一空气中那股浓重呛人的“硝烟味”算是踪迹全无,地面也因为不再“满地红”而干净了不少,至于过去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偶有发生的其他事故,今年在“禁燃令”之下的县城区域大概率是不会再发生了。
只是禁燃令让一些人觉得如今春节的“年味”不如之前那么浓,这个变化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不能忽视的一点就在于,过去许多活动人们都等过年才做,现在因为经济、交通、通信等诸多方面的发展进步,人们不需要等过年才做那些事情了。因此,许多人记忆中的春节非常有仪式感,正是诸多“仪式”构成了许多人心中的“年味”,而当仪式感褪去,“年味”似乎也有了褪色的感觉。可是,无论是出于刺激扩大春节消费的目的,还是出于赓续文化传统的目的,人们都还是希望春节能“年味十足”下去,此时“全面禁燃”似乎就有些不合时宜,毕竟放烟花、放爆竹是传统年俗,寄托了美好的寓意,是春节“仪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知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法规予以修改。
其实,给烟花爆竹“松绑”的声音,在网上一直未停,“严禁”与“弛禁”两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如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查意见算是在法律层面上给燃放烟花爆竹定了调,终结了烟花爆竹“松绑”在法律层面的对错之争,接下来部分地方就该面对“不全面禁售、禁燃”之后的好坏之分了。
烟花爆竹为部分人诟病,原因无非伤人、火患、污染几个方面,如果因为这些潜在风险便要一刀切地推行“严禁”,那么生活中许多事情恐怕都得“拉黑”了。对于烟花爆竹,更合理的对待大概不是一“禁”了之,而应该在做好安全措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地方民众的节庆风俗。同时,在更高层面上,国家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技术条件和安全需要,重新厘定烟花爆竹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工艺规范,进一步提升安全性、降低污染程度。
按民俗传统,春节放烟花爆竹,主打一个“驱魔祛邪”的寓意,污染、伤人、火患之类的副作用就需要全面、辨证地看待。其他许多事情也同样“有利有弊”,倘若地方一概秉持“有弊即禁”的方法,恐怕并不利于提升地方应对复杂矛盾的治理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更需要多方面考虑新年爆竹该不该燃放了。
罗千帆